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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北区 圣母牙科医院

个人信息处理方针

个人信息处理方针

圣母牙科医院(以下简称”本院”)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30条,制定并公开以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,以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,并及时、顺畅地处理相关投诉。

第1条(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)

本院将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处理。所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以下目的以外的用途,若使用目的发生变更,本院将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18条采取另行征得同意等必要措施。

第2条(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留期限)

本院在法令规定的保留、使用期限内,或信息主体在收集时同意的期限内处理并保留个人信息。

第3条(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)

本院仅收集诊疗及附加服务使用所需的最小限度个人信息。

第4条(个人信息的销毁)

保留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已实现等个人信息不再需要时,本院将立即予以销毁。

第5条(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)

本院指定以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,负责统筹个人信息处理事务,并处理信息主体的投诉及损害救济。

第6条(权益侵害的救济方法)

信息主体如遇个人信息侵害,可联系以下机构咨询及寻求救济。

附则

本方针自2026年1月16日起施行。